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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映:“2元店”经营存在的问题及工商监管建议

时间:2024-05-07 17:12:13
基层反映:“2元店”经营存在的问题及工商监管建议(全文共1354字)

今天,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关于《基层反映:“2元店”经营存在的问题及工商监管建议》范文,供大家在撰写基层反映、社情民意或问题转报时参考使用!正文如下:

起源于浙江义乌的商品价格为2元一件的百货零售店(即“2元店”),以其低价销售饰品和百货为主的经营模式深受消费能力有限的中小学生和中低收入人群的欢迎,在各大中小城市和乡镇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发展。然而,以低价格屡获消费者青睐的“2元店”却存在着商品质量差、无照经营、虚假宣传、逃避售后等问题。对此,工商部门应引起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监管,将“2元店”行业引上一个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

一、“2元店”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商品质量堪忧。由于“2元店”采取的是一种所有商品统一售价,薄利多销的经营模式,在经营成本日益上涨的情况下,有的经营者为降低经营成本并获取利润,在店铺公然出售假冒伪劣、过期、“三无”产品。曾有消费者投诉称,自己在“2元店”内所购买的“飘柔”洗发水的保质期有明显刮过的痕迹;“大宝”洗面奶稀如清水,开盖后有一股刺鼻的香味;“佳洁士”牙膏在打开之后有一股浓重的腥臭味,而且无生产日期和生产厂家。

二是无照现象普遍。由于部分经营者在开店之初就打算出售假冒伪劣和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为了逃避工商部门监管、不让工商部门掌握自己的相关基本信息,这部分经营者根本不会主动到所在地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往往多采取无照经营的方式在最短的时间内将手中的商品尽量出售。

三是虚假宣传盛行。为了达到吸引消费者的目的,“2元店”在对外宣传时普遍都会对消费者作出店铺内所有商品都是2元的承诺。不少消费者都会对2元的低价产生兴趣而进店选购商品,而当消费者在选购了诸如电吹风、插座等高价值的商品的时候,商家则会向消费者表明店铺内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是2元,消费者手中的商品需要付高于2元的价格才能购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2元店”经营者的上诉经营行为涉嫌虚假宣传。

四是刻意逃避售后。“2元店”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根本不会给购买者开具发票或是信誉卡,一旦商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因为没有购物凭证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有顾客要求退换货时,“2元店”经营者或根本不会承认出售过该商品的,或最多以更换同样劣质的商品了事。更有甚者,有的“2元店”在一个地方只经营一两个月就撤走,消费者想维权,却往往遭遇“人去楼空”困境。

二、强化“2元店”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是强化法制教育,督促自律经营。通过发放《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宣传资料,督促“2元店”经营者加强自律,主动到工商部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自觉做到不进行虚假宣传,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三无”商品。

二是广泛宣传警示,倡导理性消费。结合各类大型宣传活动的有利时机,通过发放消费警示资料、制作专题展板、典型案例分析等形式,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消费观念,不要一味贪图价格便宜而去购买可能损害自己身体健康甚至带来生命危险的2元商品。

三是严查违法行为,维护经营秩序。依托经济户口和精确点式监管,对辖区“2元店”逐一进行检查,重点核实其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商品价格标示是否超过2元,商品外包装上是否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生产地址等信息,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虚假宣传及销售“三无”商品的违法行为。

四是注重消费维权,维护合法权益。通过张贴、发放维权资料等形式,引导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要向“2元店”经营者索要并保存好购物凭证,以便出现消费纠纷时能够提供维权证据;充分发挥“12315打假维权提示牌”、“一会三站”、?12315申(投)诉举报平台、政务微博等消费维权渠道的作用,及时受理并调解消费纠纷,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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