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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时间:2023-08-06 10:57:11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全文共2177字)

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汶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2018〕-61号)等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工作,通过自查,教育局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奇葩”文件、无越权发文、乱发文等问题。现将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工作,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监管,严格执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阿坝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和有效期实施办法(试行)》及县委、县人民政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 ……此处隐藏354个字……决的主要问题和拟确定的主要规定,并对负责起草工作的股室负责人和承办人、完成时间等作出说明。对涉及多个股室的业务事项,起草股室广泛听取局内相关股室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主动进行协调;涉及局外相关单位的,通过会签或会商的方式征询其意见和建议。涉及重大决策事项或较强专业性、技术性问题的,起草股室召开由相关单位、专家或行政相对人参加的听证会、论证会,进行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广泛吸纳各方面意见。做到有效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五)严格审核把关。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由起草股室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署,由几个股室共同起草的,由起草股室共同审核签署,起草股室审核后再将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及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局办公室审核,未经局办公室审核的送审稿,不得直接提交局办公会议研究。局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前置性审查。县政府法制办审查规范性文件时,需要说明情况或者补充材料的,起草股室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说明或补充。县政府法制办在审查中发现规范性文件超越权限,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或者其规定不适当,提出修改意见后,起草股室认真研究吸收其提出的意见,对主要意见不能采纳的,书面告知原因与理由。

(六)及时公开发布。经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由起草股室按会议意见修改,报局长签发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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