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装饰工程质量保证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年;
⒊装修工程为 年;
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 ……此处隐藏3712个字……而本保证书亦不须退回担保人作注销。
如发展商延迟行使本保证书赋予的任何权利,均不可视为发展商对该权利的放弃。纵使发展商按本保证书行使所赋予的权利,亦不减少发展商在合同及法律规定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5. 根据本保证书支付的款项应为净支付额,所有现在或将来的任何税项、税务、索赔、酬金、任何性质和任何人要求扣除或扣缴均不能从任何根据本保证书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或扣缴。
6. 此履约保证书对分包人及担保人各方本身,其继任人及受让人均共同地和分别地有不可撤销的约束力。在未取得发展商的书面认可前,分包人及担保人均不得将本履约保证书内的权利和责任转让或撤回,但发展商可全权及自由转让根据本保证书所得到的权利和利益,并无须取得担保人或分包人的确认(唯发展商需通知担保人和分包人),而当转让发生时,担保人及分包人仍会受本保证书所订立的一切条文及条件所约束,并将发展商的继任人及受让人视为发展商,担保人应确保发展商或其继任人及受让人的权利和利益不受损坏。
7. 即使本保证书内任何一条条款因任何原因出现失效或作废,担保人及分包人在上述第4条之有效期内对本保证书的其他责任亦不能避免或作废。
8. 任何根据本保证书发出的通知或索偿,在交付时须视为送达,用预付邮信件发出的通知或赔偿,在邮戳的日期四十八小时后须视为送达,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通知或索偿,在拍发时须视为送达。
9. 本保证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所管辖及约束。
分包人 :
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
姓名 :
职位 :
担保人 :
法定代表人或获授权代表签署:
姓名 :
职位 :